履约担保是一种在交易双方之间确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安排性质。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常常对于履约担保是否强制履约存在争议。
一些专家认为,履约担保应当被视为强制履约的手段之一。他们认为,由于履约担保的存在,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愿和承诺,因此有责任全力履行合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履约担保责任。对于违约方来说,由于履约担保的存在,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也会显著增加,从而增加其违约的成本,从而更倾向于遵守合同。
然而,另一些专家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履约担保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被强制用于迫使一方履行合同。他们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应当尊重各方的真实意愿。将履约担保视为强制履约的手段,可能导致合同双方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从而损害合同自由原则。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大多数履约担保形式来说,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强制履约。某些形式的担保可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取决于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有选择使用履约担保的机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使用和效力。
总而言之,履约担保的强制履约性质存在争议,不同专家有不同的观点。当前的法律框架并未明确对履约担保是否强制履约进行规定,而是依靠合同自由原则和各方真实意愿来指导实践操作。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履约担保的使用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