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合作协议
一、协议双方
本工程履约担保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担保机构)和乙方(项目承包商)共同订立。
二、背景
甲方作为专业的担保机构,具备充足的经验和能力,愿意为乙方提供工程履约担保服务。乙方是一家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项目承包商。
三、履约担保的内容和方式
1.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确保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2.履约担保方式采用XX方式。
四、履约担保费用
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履约担保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履约担保费用支付方式为XX。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延迟缴纳履约担保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履约担保。
五、履约担保的期限
履约担保期限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具体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六、履约担保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 甲方应对乙方负责提供担保服务,但不对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承担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甲方将按照约定提供补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双方均应尽力避免造成损失,并在遇到任何纠纷或争议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协议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协议可因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期满或发生无法弥补的违约行为而终止。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即为《工程履约担保合作协议》的详细约定,请双方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协议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