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履约保证金规定
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定数额的钱款或其他财产。
我国《担保法》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入方式和收益分配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存放现金、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方式存入。同时,应当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收益分配办法,即由债权人享有履约保证金的收益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或方法进行分配。
2. 撤回与解冻
根据《担保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同意下,可以撤回已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撤回后导致债权人难以获得足够的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另外,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后,债权人应当及时解冻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债务人的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3. 抵销与强制转让
依据《担保法》,债权人可以以担保债权为抵销债权的条件,抵销其所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于强制转让,则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自动转让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给债权人。
4. 根据实际需要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增加或变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5. 追溯效力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追溯地向债务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即使在建立合同关系之前,债务人已经垫付了履约保证金,但只要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仍需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总体来说,担保法中的履约保证金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相关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