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反担保合同范本
本履约保函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并自愿达成。为明确各方之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函发放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以作为乙方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担保。
1.2 保函金额应当与所担保的合同金额一致,且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条 反担保责任
2.1 乙方同意购买与保函金额相等的保险,将其作为反担保措施,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2 在乙方未按期履行与第三方的合同而导致甲方支付保函金额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通知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及时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进行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保函金额变动、保单有效期等。
3.2 如因一方未向对方发出通知或者提供不准确的通知而导致损失的,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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