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份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指投标人提交的一种保证金凭证,用于保障其在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招标人可能会拒绝接受履约保函,这是违反招标规则的行为。
首先,招标人不能拒绝接受履约保函的原因是,履约保函是一种合法且有效的保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有权选择使用履约保函来提供担保。而招标人作为发布招标信息并组织招标的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尊重和采纳。因此,招标人无权擅自拒绝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
其次,履约保函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中标方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的利益提供保障。通过履约保函,投标人向招标人表明其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和财务实力,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同时,履约保函还能够作为一种招标人索赔的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护了招标人的权益。因此,拒绝接受履约保函将导致失去这种保障和利益。
此外,拒绝接受履约保函可能会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竞争时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招标人可以随意拒绝接受履约保函,将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违背公平原则,并且使得投标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因此,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不许拒绝履约保函是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招标人不得拒绝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一种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能够保障中标方的履约能力、维护招标人的利益,同时也促进了公平竞争。拒绝接受履约保函将对招标过程和竞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