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由谁保管
工程履约保函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违约风险进行补偿和保障的文件。
保函的保管是保证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工程履约保函到底应该由谁来保管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工程履约保函应由业主或甲方来保管。毕竟,业主负责监督整个工程的进展,并且是投资方。如果将保函交由业主保管,能够让业主更加安心,确保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方便了监理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
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工程履约保函更适合交由乙方或承包商来保管。一方面,保函是作为乙方的担保方式,因此自然应该由乙方负责保管;另一方面,如果将保函交由业主保管,很可能会给业主增加一定的负担和风险。
事实上,根据我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工程履约保函的保管一般由业主来承担。这是因为工程履约保函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业主来说至关重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违约或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业主可以通过保函来获得担保金,并用于弥补损失。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乙方或其他相关方来保管。
总而言之,工程履约保函的保管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的问题。无论由谁来保管,都应该确保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发生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