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标保函合作协议
一、协议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子化投标保函的使用,降低投标公司办理保函的时间成本和劳动成本,为投标公司和银行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特制订本协议。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电子投标保函合作的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协作方式,促进合作品质的持续提升。
三、协议内容
1. 合作双方
a. 甲方:投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b. 乙方: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2. 合作内容
a. 甲方有意办理投标保函业务时,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进行操作。
b.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用户权限和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可以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c. 甲方在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滥用系统权限。
3. 甲方责任
a.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b. 甲方须妥善保管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的账号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c. 甲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手续和材料的办理,确保投标保函的及时发放。
4. 乙方责任
a. 乙方应及时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的操作指南,解决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b. 乙方应确保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正常运行,并保障甲方正常办理投标保函业务。
c.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5. 资费及支付方式
a. 甲方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费用由乙方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b. 甲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
6. 保密条款
a. 本协议签署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b.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c.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期满后,各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 争议解决
凡因协议履行或解释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8.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五、协议解除
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 任何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规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处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标公司名称) 日期:
乙方:(银行名称) 日期: